预警分析

江苏钢铁行业公平贸易预警点预警分析报告2021年第4期(总第23期)

发布时间:2022-01-01  撰稿人:gmb  浏览次数 :

  一、产业发展状况

  2021年钢材市场概述

  黑色产业链整体价格大幅上涨,多品种创历史新高。截至12月底,2021年普钢绝对价格指数均值为5423元/吨,同比大幅上涨36%。原料端,铁矿石、煤焦以及合金均价同比涨幅超过成材,钢材成本大幅抬升。此外,今年多品种价格创历史新高(普钢指数最高6634元/吨,铁矿石最高1684元/湿吨,焦煤最高3680元/吨,焦炭最高4091元/吨)。主要运行逻辑有:

  1)全球钢铁消费大幅增长,海外消费更为强劲,对中国进口需求大增。随着经济快速复苏,全球粗钢消费大幅增长,1-11月,全球粗钢表观消费为17.5亿吨,同比增长4.3%;增量主要由国外贡献,1-11月国外粗钢表观消费8.4亿吨,同比增长17.3%,中国粗钢表观消费9.1亿吨,同比下降4.9%。国外需求增速快于国内,并且由于海外产业链恢复受限,我国进口订单火爆,海关总署数据显示,1-11月,中国累计出口钢材6187.5万吨,同比增长26.7%;机电产品出口额累计同比增长21.2%,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对国内制造业需求拉动作用极为显著。

  2)粗钢压减是驱动钢价上涨的重要因素。去年末工信部提出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要实现同比下降,3月唐山执行常态化限产措施。7月全国性限产开始执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1月全国粗钢产量为9.46亿吨,同比下降2.6%,压减效果显著。其中最主要的减量来自河北地区,累计同比减产2480万吨。三季度开始的集中性压产导致供需阶段性出现性错配,对钢价起到重要支撑。

  3)原料价格大幅上涨,钢材成本抬升。

  煤焦:进口骤降,叠加国内严禁超产,三季度主焦煤价格创历史新高。我国优质主焦煤短缺,长期依靠进口补充,但1-10月进口数量同比骤减39.5%,主要因蒙古因疫情通关大幅减少40.3%以及澳煤禁止通关;国内煤矿事故多发,山西是重灾区,煤矿安全监管升级,严禁超产。据估算1-10月国内焦煤总供应同比下降0.7%。焦煤总库存在下半年长期处于历年低位,价格持续突破历史高位。此外,煤价的大涨,使得三季度焦炭价格驱动由需求转为成本。

  铁矿石:供需错配使得铁矿石价格突破历史新高,年均价大幅上涨。疫情好转,海外需求快速回升,带动全球生铁产量保持高增长,长期高于主流矿山出口累计增速,1-7月全球生铁产量同比增5.6%,而全球发运因飓风、暴雨等天气及港口泊位检修等影响,主流铁矿石发运仅增长2.6%,两者差值达到年内最大值,对铁矿石上涨支撑强。整体1-11月钢材成本较去年增加近1300元/吨。

  二、钢材进出口情况简析

  四季度全国钢材进出口情况分析

  1.全国钢材出口情况

  2021年10月中国钢材共出口449.7万吨,11月436.1万吨,创下2021年全年出口量新低,预计12月也将继续维持低水平。从钢材出口情况来看,自5月份的热系以及8月份的全系钢材出口退税取消政策落地后,除6月份冷系抢出口导致有一小波增幅外,接下来几个月出口量持续处于下降状态。虽然海外供需错配的情况依旧尚未改善,但由于自五月份中国内贸市场冲高回落后,海外买家基本统一步调持有观望态度,等待更低价资源,在退税以及价格处于下跌通道的双重打压下,中国钢材出口量也受到了不小的打击。同时,以热卷为例,中国热卷价格自10月份内贸价格出现大跌开始,热卷出口价格也一路下跌,但跌幅不如内贸价格。从全球各主要国家热卷价格来看,中国热卷出口价格已经下穿所有国家,重新成为全球热卷市场低洼地区,并且价差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是,由于目前中国钢材出口受一定限制,虽然询盘情况较6-10月份有一定程度回暖,但实际签单情况依然较差,海外买家观望情绪浓厚,并不急于签定合同,虽然价格优势重新回归,但2021年出口量或将很难出现大幅回暖。与此同时,由于独联体地区价格也出现一定程度回调,且俄罗斯金属出口临时关税截止日期将近,部分买家将目光转至乌克兰以及俄罗斯等国。从成交方面来看,目前独联体地区实际签单情况略好于中国。

  2.全国钢材进口情况

  海关总署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11月份,中国进口钢材1326.7万吨,同比下降29.6%。 1-11月份中国钢材进口额为1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1.4%。1-11月中国钢材进口均价为1294.8美元/吨,同比增长58.3%。 11月份,中国钢材进口量为142.4万吨,同比下降23.2%,环比增长26.4%;进口额为20.0亿美元,同比增长23.7%,环比增长21.5%。据此测算,11月中国钢材进口均价为1402.0美元/吨,同比增长61.1%,环比下降3.9%。从净出口角度来看,2020年由于出口大幅减少,进口大幅增加导致净出口出现较大跌幅,较没有疫情影响的2019年相比,2021年净出口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出现小幅微增。但从目前钢材出口订单签订情况来看,2021年剩余的两个月净出口量或将继续萎靡,预计2021年全年净出口量较2019年或将有一定程度减量。

  3.全国钢坯进口情况

  海关数据显示,11月国内进口钢坯182.59 万吨,环比增长46.0%,1-11月累计进口钢坯1243.66 万吨。 11月中国进口废钢2.51万吨,环比增长111.4%,1-11月累计进口废钢52.67万吨。主要来源国为越南、印度和中东地区。全年来看,越南成为中国进口钢坯的第一供应国家,共进口了256万吨,其次为印尼的164万吨。11月中国钢铁产量继续下价格,但随着价格整体下行,对海外钢坯的需求订单也有所下降,11月抵港钢坯多为10月所下订单,而国庆节之后,国内价格暴涨,进口订单也随之激增。

  三、贸易摩擦信息预警及全球钢材局势更新

  涉华反钢材倾销专题汇总

  1.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Stranded Steel Wires for Prestressing Concre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税率为9.47%,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Dalu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ed Co., Ltd.)为2.0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2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 00。2021年3月3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Southern PC Steel Sdn.Bhd.于2021年3月1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8月27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税率为4.46%,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Dalu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ed Co., Ltd.)为9.4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

  2.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进行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欧盟钢铁产品(Steel Products)保障措施案发起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关税配额的分配与管理;(2)传统贸易量是否被挤占;(3)享受“WTO的发展中国家”待遇的进口是否继续被豁免;(4)自由化程度;(5)美国232条款的变化;(6)其他可能导致改变配额数量和分摊的情势变更。复审结果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初裁。2019年1月4日,世贸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2019年1月2日提交的保障措施终裁通报,决定于2019年2月4日前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201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3.欧盟对华钢制风塔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风塔(Steel Wind Tow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裁定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8 20 00(TARIC编码为7308 20 00 11)、ex 7308 90 98(TARIC编码为7308 90 98 11)和ex 8502 31 00(TARIC编码为8502 31 00 11和8502 31 00 85)。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2020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风塔协会(the European Wind Tower Association)代表钢制风塔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9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风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4.哥伦比亚对华钢绞股绳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2月1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12月2日第3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西班牙语:cables de acero, torón galvanizado y torón para concreto preesforzad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8年11月16日第259号公告确定的离岸价(FOB)15%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12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案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312.10.9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304L ASTM UN-580不锈钢制的七股钢缆安全封条,其公称外径为0.0270英寸=0.68mm、最小外径0.020260英寸=0.51mm、最大外径0.0290英寸=0.73mm,公称线径0.0090英寸=0.22mm,七股结构(一根中心线,六根边线),左旋,公称扭转度0.254英寸=6.45mm。2017年10月4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17年10月3日第16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18年11月16日第25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15%的从价税,有效期为二年。2020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对中国钢绞股绳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5.澳大利亚对涉华彩钢带作出双反终裁

  2021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36、2021/137和2021/13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Energy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of Australia)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以及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的反倾销建议,即除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之外的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7.3%、补贴幅度为42.6%、暂定有效反补贴税率为22.5%;越南所有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除外)的倾销幅度为4.3%,但该倾销不足以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对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公称宽度12mm~32mm、公称厚度0.5mm~1.5mm、无论是否成卷、无论是否打蜡的碳钢彩钢带。本案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不锈钢带和镀锌钢带。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2.40.00.62。

  2020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5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gnode Packaging Group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5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Qinhuangdao Jiashilun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倾销幅度为-6.2%、补贴幅度为0.2%,建议终止对其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5%、补贴幅度为42.6%,建议自2021年4月23日起以保证金形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暂定倾销和补贴保证金有效税率为54.1%;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2021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1号公告,终止对越南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的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35号公告,终止对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6.泰国对涉华镀锡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1年11月12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欧盟和韩国的镀锡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欧盟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45%~17.46%,下列生产商/出口商不征收反倾销税:GDH Zhongshang Group下属企业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Zhongshan) Tinplate Industry Co., Ltd.)和GDH Zhongyue POSCO (Qinhuangdao) Tinplate Industrial Co., Ltd.,邯郸市金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Handan Jintai Packing Material Co., Ltd.),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中国台湾地区为4.28%~20.45%;欧盟为5.82%;韩国为8.71%~22.67%,韩国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不征收反倾销税;详细税率见附表(泰国对涉华镀锡钢板卷反倾销终裁征税表)。涂漆或层压或印刷的镀锌或镀锡板卷不在征税范围。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委员会另行规定除外)暂停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欧盟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自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本案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12.90.021、7210.12.90.022、7210.12.90.023、7210.12.90.024、7210.12.90.025、7210.12.90.026、7210.12.90.029、7210.12.90.031、7210.12.90.032、7210.12.90.033、7210.12.90.034、7210.12.90.035、7210.12. 90.036、7210.12.90.039和7210.12.90.090。

  7.泰国暂停对涉华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1月1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鉴于目前世界钢铁形势和国内钢铁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以及为减轻2019年以来新冠疫情(COVID-19)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再次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本公告于《政府公报网》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10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4月3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委员会另行规定除外),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0%;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0.77%,韩国为4.27%~33.62%,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4月30日终止。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7011.032、7210.7011.033、7210.7011.034、7210.7011.042、7210.7011.043、7210.7011.044、7210.7011.090、7210.7091.020、7210.7091.030、7210.7091.040、7210.7091.090、7212.4011.090、7212.4012.090、7212.4019.090、7212.4091.090、7212.4092.090、7212.4099.090、7225.9990.072、7225.9990.073、7225.9990.074、7225.9990.076、7225.9990.077、7225.9990.078、7225.9990.079、7225.9990.090、7226.9919.090、7226.9999.090。涂层工艺采用喷墨印刷到钢板实现彩色层,或涂层结构为冷轧镀铝锌钢板等不在征税范围。

  8.印度对华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Wire Rod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546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3和722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税号72131090项下的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及其他变形的盘条(俗称钢筋或螺纹钢),税号7221项下的不锈钢盘条,以及税号72271000项下的高速钢盘条。

  2016年6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Steel Authority of India Limited、Rashtriya Ispat Nigam Limited、Usha Martin Limited和JSW Steel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499美元/公吨~538美元/吨。2017年8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535美元/公吨~546美元/吨。2017年10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第48/2017-Customs(ADD)号,决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1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 Steel Association)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8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第42/2021-Customs(ADD)号,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9.印度继续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0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4/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7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所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无论热轧、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符合ASTM A2l3/ASME SA 213和ASTM A335/ASME SA 335或BIS/DIN/BS/EN或任何其他同等标准的无缝合金钢管、管材和空心型材,非API和优质接头/优质连接件/优质螺纹管和管材,所有13种铬(13CR)级管材,钻铤,经印度政府爆炸物、石油和爆炸物安全组织(Explosives, Petroleum and Explosives Safety Organisation, Government ofIndia)总负责人批准的生产商所生产的用于制造气瓶的高压无缝钢管。

  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之间的差额部分。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SMT Limited和Jindal Saw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10欧盟对中国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Wire Ro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Valin Group)征收7.9%的反倾销、对中国其他企业征收2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4年8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0年7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1.印度对涉华彩涂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Color Coated / Prepainted Flat Products Alloy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即对进口价格(Landed Value)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22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12、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板材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16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10月20日,印度对该案做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49美元/吨。2017年8月30日,印度对该案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22美元/公吨。2017年10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No. 49/2017-Customs(ADD)号,决定对中国和欧盟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有效为5年,自2017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2021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 Steel Association)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000、72124000、72259900和72269990项下的产品,以及海关编码72082790、72085430、72091590、72091820、72103090、72104100、72104900、72106100、72106900、72107000、72109010、72109090、72112350、72112330、72121010、72123090、72125090、72126000、72131090和72254013项下的部分产品。

  四、后疫情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1.世界钢铁需求展望

  2022年,全球经济继续复苏,但受疫情病毒变异、通胀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仍存不确定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1年12月发布的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2022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期为4.9%,较2021年增速有所回落,仍高于疫情前的增长水平。

  2022年全球钢铁需求将继续增长。世界钢铁协会预测2022年全球钢铁需求量将继续增长2.2%,达到18.96亿吨。随着全球钢铁生产恢复,钢材需求扩张放缓,海外的钢铁供需形势将逐渐平衡,国际市场价格趋向回落,中国钢材出口价格优势及利润空间削弱,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钢材出口。

  2.国内钢铁需求展望

  (1) 基建投资将有望回暖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成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近期财政部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限额1.46万亿元。地方新增专项债限额的提前下达,使得“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将有效发挥基建对经济的托底作用。2022年专项债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方向。预计2022年我国基建投资增速或可能回升到4-5%左右,将对建筑钢材需求产生一定带动作用。

  (2) 房地产投资下行筑底

  当前,国家对房地产仍坚持“房住不炒”、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定位。2021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7314亿元,同比增长6.0%;全国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11.2%;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9.1%。从房地产先行指标拿地来看,土地是房地产投资的原材料,拿地成为房地产投资的最佳先行指标。从全国来看,土地成交对地产新开工有6个月左右的领先作用,对房地产投资领先9-12个月。土地成交的下滑,决定了2022年房地产新开工和投资增速将面临较大回落,预计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或将进入负增长,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或在-2%左右,新开工增速下滑或在10%左右,地产用钢需求将继续回落。

  (3) 制造业用钢需求仍有增长潜力

  从钢铁下游行业产品产量来看, 15个下游品种中,2021年1-11月,除铁路机车、家用冰箱和家用彩色电视机三个品种累计产量为负增长外,其他14个产品均呈现增长态势,尽管部分产品单月产量增速持续负增长,但2022年稳增长推动和国外需求保持一定韧性,部分下游景气度提升,有望支撑制造业用钢需求平稳向好。

  汽车行业“缺芯”导致厂商供给受限的局面将有所改观,汽车产销量增长将带动钢材需求释放,预计2022年汽车总体产销量或能升至2700万辆,同比增长4%左右。其中新能源车产销量或达500万辆,同比增长47%,渗透率达到18%,带动汽车用钢需求将有所扩张。

  船舶行业方面,2021年1-11月,全国造船完工358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9%。承接新船订单636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82.6%。11月底,手持船舶订单963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5.9%。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5.5%、53.3%和47.8%。承接新船订单和手持订单高增长将推动我国2022年造船完工量明显提升,进而带动船舶用钢需求小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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