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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决定对中国产钢制拖车车轮征收双反关税

发布时间:2019-07-04  撰稿人:gmb  浏览次数 :

  据外媒Tire Business7月3日华盛顿消息,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拖车车轮征收高额反补贴税,而反倾销税方面则较为温和。

  根据商务部7月2日公布的决定,美国商务部经调查认定中国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gu Co. Ltd.,)的补贴率为388.3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ingmi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Group)的补贴率为386.45%,所有其他直径在12至16.5英寸的中国拖车车轮生产商的补贴率为387.38%。

  美国商务部同时认定常州市春港机械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8.27%,保证金率为16.57%。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4.35%,保证金率为22.65%。

  美国开发公司(American Development Inc.)旗下位于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的分公司德克斯塔车轮有限公司(Dexstar Wheel Co.)和肯达橡胶工业有限公司(Kenda Rubber Industrial Co. Ltd.)于2018年8月援引美国《贸易法案》(the Trade Act.)第701和731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车轮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一旦这些最终裁定在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美国商务部将指示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PB)对相关进口商收取适用于反倾销税的现金保证金。

  如果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实质性损害做出肯定终裁,美国商务部根据调查的商业情况表,也会同样要求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相关进口商收取反补贴税的现金保证金。

  国际贸易委员会计划于7月9日在其总部就调查的最后阶段举行听证会,最终的损害裁定于8月15日左右做出。

  根据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从2015年到2017年,中国的钢制拖车车轮进口量几乎翻了一番,从220万个增至400万个。该机构表示,中国拖车车轮进口额从2015年的6040万美元增至2017年的8980万美元。

  今年4月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商用车轮(车轮直径为22.5至24.5英寸)做出了最终的损害裁定。

  在5月24日的《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公告中,美国商业部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了231.7%的反倾销税和457.1%的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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